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卫生局
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
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,宿迁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(全额拨款事业单位)面向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;
2、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6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);
3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;
4、身体健康,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;
5、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人数(详见附表)
三、招聘程序
本次招聘按照“自愿报名、公平竞争、择优聘用”的原则,采取考试、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(一)报名
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,于2008年12月1日至2日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报名(太湖路260号,三楼314、315房间)。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00-17:30。
报名需提供材料: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职称证书、能说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、户籍证明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、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。
报名者填写《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,经资格审查合格后,办理报名手续。
(二)考试
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,由市人事局、市卫生局共同组织。
1、笔试: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内容为专业知识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2、面试:在笔试合格人员中,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,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。
(三)体检
体检由市人事局、市卫生局共同组织。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,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四)考察
体检合格人员,由市卫生局参照《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》组织考核。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市人事局、市卫生局在宿迁人事(编制)网、宿迁卫生网站上公示。公示时间为7天。公示期满,符合聘用条件的,办理聘用手续。
如有考核不合格者,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。
(五)聘用
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办理人事代理手续。试用期6个月(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),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,试用不合格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
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,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。
四、纪律与监督
本次招聘工作,在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招考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,不得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。监督举报电话:0527-84368365(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)0527-84389317(宿迁市卫生局纪委)。
五、招聘政策咨询
招聘政策咨询电话: 0527-84389310 田宇松
0527-84368361 杨苏峰
招考职位、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,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:
宿迁人事(编制)网 http://rsj.suqian.gov.cn
宿迁人才网 http://www.sqrc.cn
宿迁卫生网 http://www.sqwsj.com
六、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
宿迁市人事局
宿迁市卫生局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附表
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招聘岗位、人数、条件一览表
岗位
招聘人数
招聘人员条件要求
学历要求
专业要求
其他条件
急救调度
2人
大专及以上
临床医学、护理学
具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院前急救3年以上工作经历
会计
1人
大专及以上
财务财会类、经济管理类
具有会计师职称,并有5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
办公室管理人员
1人
大专及以上
不限
具有县级以上卫生单位卫生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